兩部門發文恢復徵收國債、地方債、金融債券利息收入增值稅
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記者申鋮、劉開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日聯合對外發佈公告稱,自2025-08-03起,對在該日期之後(含當日)新發行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恢復徵收增值稅。
根據公告,對在2025-08-03之前已發行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包含在2025-08-03之後續發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直至債券到期。
公告明確,所稱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並由金融機構持有的有價證券。
專家和業內人士表示,隨著我國債券市場持續發展壯大,市場認購踴躍,國債等債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政策目標已經實現。此次政策調整優化,採取“新老劃段”方式,存量債券可以繼續享受優惠政策直至到期,有利於政策調整平穩實施,有利於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